本报讯(记者 悠然)为进一步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近日,西宁市司法局结合全市各级机构改革情况,下发《西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的通知》,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清理工作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市、县(区)同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清理的对象是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其他机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执法资格期间,主要是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授权依据是否充分。同时,按照“谁发证、谁清理、谁统计”的原则,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交回原证件制发部门;领取国务院部委或者省直部门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核查发证机关、人员数量、证件编号及证件制发依据,统一由该部门或省直相关部门负责集中清理统计,市、县(区)相关部门在向省级部门报送的同时,将清理统计结果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凡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应当申领市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拟申领市政府行政执法证的,审查是否为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
下一步, 西宁市司法局将结合全市机构改革情况,持续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确认、公布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标准化建设,为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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