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一直以来就是青海人引以为傲的一件大事,尤其是对“中华水塔”的呵护,成为青海各族群众最为自豪的成就。可进入新年第一天收到的这条消息,还是让不少人“意想不到”——青海为长江等10条河流划定的管理范围,基本上都“外延”了10米!
按照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发布的《关于黄河等十河三湖管理范围的通告》,黄河、长江、澜沧江、黑河、巴音河、柴达木河、大通河、布哈河、格尔木河、那棱格勒河10条河流中,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包括可耕地在内的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包括可耕地在内的滩地及行洪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以及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禁止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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