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招引他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
不到一年时间,多名赌客输钱欠下高额赌债,并遭到暴力催收;
索要赌债未果,便对赌客殴打、侮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今年5月24日,湟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郭某、马某生、马某金、柳某鹏、张某、郭某强、胡某忠涉嫌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湟源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
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郭某、马某生和马某金三人在湟源县大华镇某农家乐,巴燕乡福海村、海晏县三角城镇、海晏大酒店等地开设赌场,组织、招引他人进行聚众赌博。该赌场以“二八杠”的形式设立赌局,以“见三打五”的方式抽头渔利。期间,郭某负责赌场“放水”,马某生负责记账,马某金负责抽头。
湟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永宽介绍说,郭某认为开设赌场挺挣钱,于是和马某生、马某金商量后,于2017年11月,三人挑选了湟源县的一家农家乐作为“赌场”,且每隔一到两天就会换一个地方。三人又每人凑了10000元,郭某负责联系玩赌博的人,三人开始对赌博的人抽头,每1000元里抽50元,或者达到500元以上也抽50元,抽头渔利的钱由三人平分,且三人还会把他们自己的钱借给赌博的人。
开设赌场以来,参赌人员董某某在上述赌场内参赌4次,共输赌资68000元;朱某某参赌2次,共输赌资26800元;张某参赌4次,共输赌资16000元;阿某某参赌2次,共输赌资10000元。上述总计120800元赌资均由郭某等人向参赌人员提供,郭某、马某生和马某金在上述赌场内抽头渔利所得赃款均被其三人挥霍。
殴打后非法拘禁赌客
2017年11月,董某某在郭某、马某生和马某金开设的赌场内参与赌博期间,所欠68000元赌债一直未归还郭某等人。
(下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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