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东市纪委监委对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严格按照《青海省监察机关留置工作规范》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审批程序,及时报备,防止留置措施使用随意性。同时,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明确派驻机构9个方面工作职责,规范派驻机构设置及名称,确定综合负责监督的64家单位,将市属国有企业、学校纳入派驻监督范围,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推广运用互助县派驻监督“1+8+2”制度体系和“一统二联三书四谈五必查”工作法,着力破解市、县派驻监督“零立案”“零查处”问题。
此外,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制定《关于全面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市94个乡镇监察办公室全部挂牌,任命乡镇纪委书记为监察专员,选配监察专员助理,实现全市乡镇配备两名以上专兼职监察干部全覆盖。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完善《问题线索分办、处置、办理明细台账》《法律顾问工作试行办法》等35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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