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老年人实惠多多[西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紫)记者从我省相关会议上了解到,我省把老龄事业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优先发展,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老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全省将养老金待遇调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龄补贴发放、护理员培训等工作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养老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老年健康促进,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我省老年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方面,全省60岁至64岁、65岁至69岁、70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分别达到175元、180元、185元,居全国前列。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养老金达到3680元,实现“十五连涨”。基本医疗方面,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858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低到3000元。与30个省份开通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业务。社会救助方面,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社会福利方面,健全7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达到每人每月110元-180元,32.37万名老人受益。

健康养老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居家社区健康养老方面,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对老年人开展健康查体、疾病干预、用药指导、预约就诊、健康教育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省107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有93所设立老年病科或门诊、99所开通老年就医绿色通道。全省医养结合机构14所,141所医疗机构与188所养老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加强。养老机构覆盖到每个县级行政区域,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3张,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以西宁、海东为重点,扎实推进居家和社区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六州全面推行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

适老宜居社会环境日益优化。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配备康复辅器,提高失能老人生活质量。重点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城镇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老年社会参与渠道更加畅通。多措并举、搭建平台,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发挥老年人自身价值,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老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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