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梁许赞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操办宴席;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纪律意识淡漠,长期收受礼金,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滥用职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工程、土地开发、款项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许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梁许赞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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