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措施出台(西宁晚报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的,奖!反之且主要污染因子浓度上升的,罚!

成功创建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的,奖!成功申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的地区,奖!

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制度,各县区、各园区,按照减排任务完成率返还调节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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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态保护者受益、使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

西宁全力建立健全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守好西宁蓝、高原绿、河湖清。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西宁市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必然需求。我市以“引导规范”和“保护者受益、使用者补偿、污染者受罚”为整体思路,围绕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六大行动”,坚持激励约束并重,通过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财政奖补机制,为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和新时代幸福西宁提供有力支持。

建奖补机制:

让保护者受益污染者交费

“此次出台的《措施》是我市绿色发展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进一步推进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财政奖补机制,有效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作用和支持力度,统筹聚集资金,助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措施》制定牵头单位市委绿发委负责人说。

“此次《措施》的出台,简而言之,就是利用财政杠杆的调节功能,建立起一个谁污染谁交费、谁保护谁受益、谁使用谁补偿的体制机制,以此调动各区县、园区及广大企业等保护生态的积极性,使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制约、受到处罚。”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绿色发展不仅是一种理念和实践,也体现为一套激励相容、约束有效的机制体制。近年来我市把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推进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致力用新路径、新办法来解决新问题。制定出台全国首部绿色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从制定全国首部规范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地方性法规——《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到《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宁市河长制湖长制规定》等法规出台,我市绿色发展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支撑。

奖补规定:

3方面11条具体措施

“《措施》的施行,为我市加快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添加强力‘催进剂’。”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措施》从3个方面提出了11条具体措施。一是建立节能减排奖惩机制。主要包括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实施支持工业绿色发展制度、建立小微企业规范化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绿色建筑奖励制度5项措施;二是建立环境质量补偿机制。主要包括实施空气质量奖惩机制、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分类分档补偿试点3项措施;三是建立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机制。主要包括创新绿色发展投入方式、建立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补贴激励政策、建立新能源货运配送车辆运营奖励机制3项措施。

记者看到,《措施》目标明确、责任明晰、奖补细化,在实施绿色建筑奖励制度上,《措施》规定,将鼓励高星级绿色建筑和规模化绿色建筑示范城区建设,对评定为全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给予资金奖励。在实施空气质量奖惩机制方面规定,以各县(区、园区)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和细颗粒物(PM10)等6项主要污染因子年均浓度与上一年度同比变化情况作为补偿依据,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市定目标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的,可享受基础奖励资金30万元;6项污染因子年均浓度较上年度每下降一项奖励20万元,每上升一项扣罚30万元。

(下转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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