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加强民生保障的决策部署,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按照“明确责任、改善民生;短期波动、发放补贴;持续上涨、调整标准”的总体原则,结合我市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情况,我市印发《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16号),自2020年3月起,全面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5元提高为每人每月626元,平均提高幅度7%;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14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764元提高到5436元,提高幅度14%;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提高到7068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救助供养由每人每月761元提高到814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204元提高到7068元,实行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同标准。
提标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落实,前期对现有城乡低保群体采取提额提标的方式每人增加60元救助金,实现与价格补贴机制的平稳对接,有效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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