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村规民约制定程序[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民革湖南省委副主委,省政协副秘书长、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二十多年关注妇女儿童。在妇联工作时,她关注过一个问题,那就是农村里出嫁女的合法权益。有的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在分配征地拆迁补偿款时,对嫁到外地未迁户口的本地妇女不予分配。这不仅是出嫁女这个群体的合法权益受损,从制度层面上看,是村规民约本身存在的不足。


    今年,傅莉娟带来的提案之一就是《加强村规民约法制审核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傅莉娟建议,严格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程序,让当地群众通过村(居)民会议的形式实现参与村(居)事务的管理,只有村(居)民真正参与,群众才会愿意并乐于接受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她还建议,全面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由于没有明确并细化审核机制,直接导致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环节的缺失和执行权威下降。今年4月30日,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民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湖南在全国率先出台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制审核工作专门文件。傅莉娟认为还可以进一步明确,比如,如何发挥司法机关在审核过程中的作用,审核工作如何细化等问题。       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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