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说法,《通告》所列的6种情形,只有第6条虐待遗弃老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打击。其他5条只是社会不良风气,训诫教育即可。“在文字上,我们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也就是说,当地相关部门承认,把5种社会不良风气和1种违法行为并列出来,并宣布要进行“依法打击”,这样的措辞是不够严谨的。
实际上,关于这件事,舆论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孝应由道德去调整,法律不该越俎代庖。另一种观点认为,家事即国事,对不孝者应严惩。实际上,对所谓的“不孝”行为进行干预,旬阳县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地方。据媒体梳理,在此之前,江西宜春、赣州、鹰潭,湖北宜昌,贵州六盘水等多地都已经有过类似的行动。那么,为什么在别的地方都波澜不惊,偏偏到了旬阳就引发争议了呢?
应该说,这些地方的行动是确有针对性的。随着中国逐渐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在城市和乡村都日渐突出。尽管政府和社会对于老年人的保障力度有很大提升,但是来自家庭的啃老、欺老、弃老现象却呈现多发态势,这在一些农村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多部门联合介入治理,于理于法均无不妥。
为旬阳带来麻烦的,除去上述“依法打击的情形有扩大之嫌”外,还与“忤逆不孝”这个过于扎眼的词汇有关。现代人很少再使用“忤逆”的说法,因为它的封建色彩过于浓厚。封建社会讲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那一套,中国古代是非常典型的君权、父权社会,向来君父并称,父亲的权威是丝毫不容动摇的。所以,在封建时代,欺君、忤逆都属于罪大恶极。新社会到来之后,皇帝被送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子女与父母的人格平等权也得到确立。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忽然冒出一个“忤逆不孝”的词汇来,就如同白米饭里嚼到了一粒沙子,让人无法接受。“旧瓶装新酒”作为一种方法论,并不见得百试不爽。比如,近代以来下跪已经被人们彻底抛弃,那些企图复辟跪拜“传统”的小丑最终都成为被啪啪打脸的对象。对于老年人权益的保护,现代法治文明有更好的解决方案,根本不需要抬出“忤逆不孝”来搞旧瓶新酒。尽管只是一个词,但词语的背后是一整套思维逻辑。
内容相近的通告,别的地方所用的标题是《关于敦促赡养人依法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这是富于时代精神的法律用语,所以没有人会去质疑。
本报评论员周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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