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竣工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体竣工,并完成相关专业技术验收检验检测,具备验收条件后,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市政务服务大厅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供水公司、燃气公司、电力公司、市通管办等部门联合限时验收。
根据该《方案》,竣工联合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预约、预审及问题整改工作时间),其中各参与部门的验收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人防办、市通管办、市政公用等并联验收)在8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承诺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报记者刘李通讯员肖日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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